尊敬的刘书记
您好!希望你能看到我的来信,我是南江县关坝镇元山村村民,现在外地务工,因拆迁问题想正面咨询县委书记。
第一:我家房屋高于路面1米左右,为出行方便,在建房屋的时候自己修建有桥,现因为屋前道路加宽(修光雾山旅游路),政府要我们配合工作,我们是完全支持的。
但目前情况是:道路加宽后,不仅要拆掉我们唯一进屋的桥,而且路面离房子距离不到1米。
根据《公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请问:这么近的距离,不仅对我们出行造成不便,更加对我们出行安全造成更大的隐患。
也不合符公路法的要求。
第二:房屋背后因修安置房,需要占地拆房,我们也支持。
但目前情况是:在前两年的时候,政府也是因为修建安置房的原因来拆我家房子,当时来的领导也测量统计了,当时给我们讲的是县上也批准下来了,我们也是同意的,连报表我们都看了,后来政府却以各种原因,把此事搁浅了,耽搁我们大半年的时间,去年年前的时候,也是这样给我讲的,让我们在外务工的人回家协商,我们丢下工作回家,却没有人来处理,浪费我们很多时间,家里老人小孩都得花钱,我们又是打工下苦力赚钱养家,这样给我们造成很多损失,本是用来改善我们农民生活的事情,却反而对我们生活造成损失和不便,这些问题难道只有我们农民买单吗?
今年也同样通知我们,留在家里,要拆迁房子,可现在清明节都过来,还没定下来。这样一直耗着,我们农民怎么耗的起呢?这点我相信书记您肯定也清楚。
第三:近期相关领导给了方案,要把我家房屋拆一半留一半,试问?一座完整的房子,拆一半留一半合理吗?不仅会影响房子的质量,而且房子的使用情况也会受到影响,房子本身就经历过08年大地震,先不谈这样拆一半留一半是否合理以及对我们的生活造成的诸多不便,房子如果因拆一半留一遍给房子造成伤害,后面因为这种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造成房屋质量损害,从而造成人生安全谁负责?是政府担保吗?
上述的情况,致使我家房子目前面临三个问题:第一、前门离公路非常近,人生安全完全没有保障;第二、房后要硬生生的被拆迁一半,房屋质量必然受损,人生安全没有保障;第三、规划在建的安置房离我家房屋太近,阳光全部被挡,影响正常生活起居。
申请解决方案:房屋整体拆迁。